2007年7月25日 星期三



各位朋友

蘇建和案已經十六年了。
一個沒有任何證據的案子,卻讓三個生命擺盪在死刑的陰影下。
六月二十九日法院再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死刑,讓我們清楚意識到,『無罪推定』的路是多麼的遙遠。
而封閉專斷的司法又是如何輕易斷送人命。假使這樣的司法繼續存在,誰又能把握下一個受害的是誰?

為了讓更多人認識此事,瞭解其中關鍵,體會司法對人的影響,我們舉辦了『島國殺人事件』紀錄片巡迴放映與座談會
邀請大家來看。

也許你對此事知之甚瞭,要拜託你將訊息多多傳送出去,也請你加入蘇案平反的行列,更期待你到映片放映現場與大家互動。
也許你對此事尚無把握,要邀請你來看這部紀錄片,更歡迎你與朋友一起來瞭解,也好為自己做一件事。

影片放映的場次還會再增加,歡迎各位利用網站瞭解最新狀況,同時,如果你希望你的系所、學校、社團、公司、社區、課程班級等等能夠放映此片,也請你跟我們聯絡。

謝謝
祝好運

喬蘭 (M)0928314293


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網站 http://www.hsichih-trio.url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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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納粹帶走共產黨員,我保持緘默,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;
當他們帶走社會黨員,我依然沉默,因為我不是社會黨員;
當他們帶走工會員工,我沒有抗議,因為我並不屬於工會;
當他們帶走猶太人,我還是沒有抗議,因為我不是猶太人。
當他們帶走我時,已經沒有任何人,可以為我抗議了。

─德國神學家馬丁‧尼默勒Martin Niemöller






默許不義,就是罪行! ◎史英

廿世紀最奇怪的事情之一是,德國人竟願意把自己的生死,交在希特勒這種人的手上。納粹不僅僅是迫害猶太人而已,把大量的所謂最優秀的雅利安種青年送往戰場,同樣是一種屠殺。

很多心力投入各種研究,希望知道號稱萬物之靈的人類,到底是否真的具有理性,或者有沒有什麼萬全之策,可以避免這種意圖滅種的浩劫再度發生。答案不止一個,但沒有一個是真正的答案。據說歷史能給我們教訓,但在教訓之前我們只有更為迷惑。

劫後餘生的一個德國人說:一開始的時候,說是禁止去猶太人的商店買東西,我們就想,這不可能實行,最多只是說說罷了;然而到了傍晚的時候,這個命令好像就已經生效了。後來又有許多類似的情況,起初情況似乎也都不很嚴重,但一天一天過去,嚴重的事情一點一點的發生,等到我們發現世界已經改變的時候,一切都來不及了。

一位飽受迫害的詩人寫道:他們要殺某些人的時候,我沒有說話;他們又要殺某些人的時候,我也沒有說話;時間一直過去;我越來越不敢說話;等到他們要殺我的時候,已經沒有可以為我說話的人了。

看起來,事情似乎就是這樣發生的;沒有什麼高深的道理,也不必動用偉大的理論。只是一個簡單的事實:既然絕大多數人寧可冷眼旁觀,少數比較「敢」的人,就會越來越敢,同時,一步步集結起更多的更敢的人。就是這樣,希特勒組起黑衫軍,並透過這種什麼都敢的武力,終於掌握了全國人的命運。

很多人都問了同一個問題:難道在納粹橫行的那個時代,德國就沒有任何反抗力量嗎?說來可憐,較為人知的就只有少數大學生的地下組織;在慕尼黑的那對兄妹和他們的朋友,才發了幾次傳單就被逮補而遭到斬首的殛刑。然而,更多的年輕人,反而投身於希特勒的青年團,並自以為參與了最光榮的愛國行動。

一個為希特勒處理文書的年輕女子,在希特勒自殺時僥倖活了下來;她一直不認為自己做過任何錯事,她只是應徵了一份工作,也只做了那份工作而已。直到有很久很久以後,一天得知了那對兄妹的事情,才突然發現,自己確實有罪;和那些為了反抗不義而犧牲生命的年輕人比起來,她這個年輕人的「清純」,其實就是罪惡:在這個世界上,根本不該有任何人、無論清純與否,願意為希特勒打字!

其實,在人類所有的集體罪惡之中,有罪的都不止是主事者而已;所有的旁觀者,也都要負連帶的責任。

換言之,默許不義,就是罪行!

我們的社會,默許警察刑求、司法殺人已經有很多年了。蘇建和等三人的冤案,依照我們現有各項法律, 或現代法治國家奉為圭臬的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根本就不該被起訴(因為除了說是偷來的二十四元硬幣外,沒有任何證據),但高院法官竟然膽敢在今天這個民主開放的時代,再次做出死刑判決!

推翻李昌鈺專業證詞的理由,竟然是他的推定沒有參酌被告的自白;判決書中公然寫著「找不到無罪的理由」,竟然完全推卸了「找出證據」依以判刑的責任。檢方請來的「學者」在法庭上公開表示,這次的鑑定工作,對他而言,也是一種學習,竟然完全不必在意他要付的「學費」,是三個無辜的生命—所有這些,都表示他們完全不必外慚清議,也絲毫不曾內愧神明。現在的問題是,為什麼?

為什麼他們這麼「敢」,敢於就這樣取人性命?稍有良心的人,都沒有那麼敢,這就是為什麼檢察總長會提起三次非常上訴,而前後任的法務部長,也都批示槍下留人。他們為什麼這麼「敢」,敢於一口咬定沒有刑求;全台灣的人都知道,在那個年代,說沒有刑求是絕對不可思議的。判死刑的法官為何這麼「敢」,敢於一方面判決死刑,一方面又把死刑犯放回家,更有意無意地暗示:我並不想為難你們,你們還可以自由自在地準備上訴;卻完全不必在意司法的價值是在追求真實,而不是對各方有所交代?

所以,為什麼?為什麼他們敢?理由只有一個,他們算準了多數人並不真的在乎;他們十分清楚,默許不義的眾人的罪行,正是他們可以滋生蔓延的溫床!

(原文刊載於人本教育札記218期)